涉外税务 2007年 第2期 环球税事速览

公平独立原则在转让定价中的尴尬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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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世界各国都宣称对转让定价政策奉行公平独立原则

1915年和1917年,英、美两国先后颁布转让定价法规。20世纪60年代起,由于交通、通讯和科学技术的日益进步,跨国交易大幅上升,涉及跨国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问题越来越多。许多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为了防止本国税基外移,大力研究转让定价的专门业务,并于1968年在该国《收入法典》中对转让定价政策做出专项规定。经合组织(oecd)也于1979年和1984年先后发表关于转让定价问题的报告。上述规定和报告都要求关联企业间转让商品或服务的定价必须遵循公平独立原则(arm’s length principle,简称alp)。经济全球化下的当今世界普遍存在跨国交易,因而各国大都先后制定了应对转让定价的法规,并无一例外地宣称奉行a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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