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7年 第4期 财税观察

制定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是时代的呼唤

缪慧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 北京 100038) 上一篇 下一篇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以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同日,胡锦涛主席签署第六十三号主席令,公布新税法并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此,国内外高度关注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合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统一企业所得税法从1994年税制改革初期开始酝酿到通过,历时13年,其周期之长、争论之大、关注之切,在新中国立法史上也不多见。新税法分八章六十条,集聚了内外资税法并列运行多年积累的征管经验,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为基调,既反映了时代的要求,又体现了历史的延续性,既提升了税制的法律层次,又深化了税法的科学内含,是一部科学规范、与国际税法接轨的重要法律,对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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