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7年 第5期 特别策划

中国税制走向成熟的里程碑

作者: 郝昭成 何杨(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 北京 100053) 上一篇 下一篇

[编者按]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以98%的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同日胡锦涛总书记签署主席令,宣布新企业所得税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国将走出内外资企业适用不同所得税法的时代,从而走进新企业所得税法时代。事实上,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的意义不仅在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实现了“两法合并”,而且从其本身来看,新企业所得税法所体现的是对于现代立法理念的严格秉承,对于国际惯例的充分遵循,以及在更深层面上对于“让利于民”减税思想的体现,这是一部良法。新企业所得税法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成熟规范的一个标志。相信这一新税法必将会对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有鉴于此,本刊编辑部特以“走进新企业所得税时代”为策划主题,将在“特别策划”栏目推出系列文章,对新企业所得税法进行详细解读与深度报道,内容涵盖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的历史背景及曲折过程、宏观层面分析、条文解读、对实施细则的建议、对社会各行业的影响等方面。敬请关注并欢迎赐稿或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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