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7年 第5期
特别策划
“两法合并”会影响我国引进外资的质量吗?
上一篇 下一篇本文将我国的外国直接投资(fdi)分为来自港台的外资和来自美国、日本、欧洲等主要发达国家的外资两大类,并利用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1993~2003年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检验,结果表明,来自港台的fdi对税收优惠较为敏感,而来自美、日等西方发达国家的fdi对税收优惠并不敏感。因此本文认为,“两法合并”中税收优惠政策调整以后,受到冲击的主要是来自港台的以加工贸易为主的外资,而来自美、日等国的以长期投资为主的外资所受到的冲击将会很小,因而“两法合并”对我国引进外资造成的负面影响将很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