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7年 第6期 环球税事速览

韩国新修订几项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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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国会最近通过了新修订的公司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与增值税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所得税法

1.根据原税法,公共机构投资者收到上市公司分配的股息,在具备某些条件时,其中的90%可以不列入应纳税所得。而根据新税法,上述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被废止。

2.根据原税法,根据自由贸易法设立的控股公司收到子公司分配的股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税务处理:凡持有子公司股权比率达100%的,100%的股息免予计入应纳税所得;持有子公司股权比率超过80%但低于100%(上市子公司的比率为超过40%但低于100%)的,90%的股息免税;持有子公司股权比率在50%~80%之间(上市子公司比率为30%~40%之间)的,60%的股息免税。而根据新税法,原来免税的60%股息,从2007年1月1日起将比例提高到70%,从2008年1月1日起再改为80%;原来免税的90%股息,从2009年1月1日起,改为100%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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