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7年 第7期 财税观察

财产税改革的逻辑(*)

刘尚希(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北京 100036)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摘要:

财产税与地方财政有着紧密的联系,多数划归为地方税。从财产税的性质来看,也适宜做地方税。这表明财产税的功能设计只能是以筹集收入为主,调节为辅。由此,财产税改革就应注重从宽税基、简税制和易征管,以及结合我国地方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来设计。我国财产税改革:一是替代原来已经不合时宜的相关税种;二是替代基层政府不具有地方税属性的税种。这两个”替代”若能实现,便可以”一箭双雕”,既能完善税制,又能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

关键词:财产税 地方财政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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