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7年 第8期 环球税事速览

越南修改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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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14日,越南发布了24/2007/nd-cp法令,修改了其国内税收优惠政策,以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保持一致。

具体地说,越南从2007年起取消基于企业所在地的税收优惠,以及针对纺织品和服装行业的出口优惠政策,但是,在2007年1月11日以前已经获得投资特许、投资证明或营业登记的企业可以继续享受出口税收优惠直到2011年;在受鼓励的经济以及社会条件比较困难的行业或地点设立的企业,适用的公司所得税(cit)税率从20%降至15%,期限10~12年;在特别鼓励投资行业的企业,或在经济以及社会条件特别困难的地区设立的企业,适用10%的公司所得税税率,时间可达15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免税2~4年,减半纳税2~9年;在这些期限结束之后,企业应缴纳28%的公司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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