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7年 第9期 特别策划

“两法合并”改革需重构财政关系

作者: 胡怡建(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 上海 200433) 上一篇 下一篇

图/李鸿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笔者认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通过统一税法、扩大税基、降低税率、调整税收优惠政策导向,有效解决了纵向合理国家与企业税收负担水平、横向平衡内资和外资企业税收负担结构矛盾的问题。但“两法合并”改革由于实行法人所得税,意味着对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企业,将按国际规范实施由总机构汇总纳税。由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纳税地的重新确认,在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中央与地方共享的情况下,不可避免地将引发地区间的税收利益矛盾,而解决地区间税收利益矛盾需要重构财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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