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7年 第9期 环球税事速览

巴西出台股票借贷的税收征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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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借贷是一种新型金融产品,指股票持有人将股票借给另一方,在借贷期间内,受借方可自由转让股票以获得收益,但须在协定期限内归还出借方相等数量的股票。出借方在贷出期内仍有权获得股票的股息,并可向受借方收取利息。股票借贷目前在巴西越来越盛行,但对该类交易行为无征税规定。2007年5月24日,巴联邦税务局公布了股票借贷税收征管规定,具体如下:

1.出借方收取的利息视为应征所得税收入,受借方视之为可扣除费用。

2.受借方偿还贷方的股息和利息视为归还部分资产,作为资本支出。

3.股票售价与获得股票的平均成本(含借方支付的佣金)之间的正负差额视为营业损益,与从浮动利率市场上交易发生的损益适用相同的所得税规定。盈利或亏损在借方重新购买股票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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