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7年 第11期 环球税事速览

卢森堡发布有关个人资本利得税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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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森堡直接税管理机构于2007年7月13日发布了一项针对个人获得的资本利得征税的通知,主要涉及个人获得资本利得的三种情形:

一、出售在集体投资工具中的股份

通知规定了个人出售集体投资单位(uci)中的股份时的税务处理办法。集体投资单位包括用可变资本(sicav)进行集体投资的实体、特别投资基金(ifs)、证券化公司及其他类似的实体。证券化工具需缴纳公司所得税,但支付给投资者的报酬在计算所得税时可扣除。此外,证券化工具免缴净财富税,并且不受资本弱化规定约束。资本税为固定的1250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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