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7年 第12期 案例点评

“连锁经营公司”偷税案及启示

作者: 王伟域(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4) 王文丽(湖北省黄梅县利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湖北 黄梅 436500) 上一篇 下一篇

一、案情简介

中央电视台2006年6月报道了某省警税联合查处的“a商贸连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偷税案”(以下简称“a公司税案”)。

a商贸连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最初成立于1997年,当时的名称为a商贸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7月变更为现在的a商贸连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a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主要从事鞋类连锁销售以及管理业务,分别在3个省设立了10多个分支机构。为达到偷税目的,a公司在法定代表人××的指使下,变更各分公司纳税主体的名称和性质,并采取伪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等手段进行虚假申报,少缴税款1200余万元,偷税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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