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7年 第5期 论坛

汇总纳税管理与区域税收分配问题(*)

靳万军 付广军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正式颁布,随着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的合并及其实施,判定所得税纳税人的标准,也将由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独立核算”,改为在法人所得税制下的“法人”。这一变化,不仅使总分支机构纳税方式相应改变,而且,也影响到总分支机构跨区经营所得汇总纳税的区域横向税收分配。本文对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后汇总纳税管理与区域税收分配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的分析探讨。关键词:跨区经营 汇总纳税 横向税收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正式颁布,随着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的合并及其实施,判定所得税纳税人的标准,也将由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独立核算”,改为在法人所得税制下的“法人”。这一变化,不仅使总分支机构纳税方式相应改变,而且,也影响到总分支机构跨区经营所得汇总纳税的区域横向税收分配。本文对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后汇总纳税管理与区域税收分配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的分析探讨。关键词:跨区经营 汇总纳税 横向税收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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