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7年 第5期 论文摘萃

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思考

史迎凤 上一篇 下一篇

和谐征纳关系是在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之间建立起的一种符合新时期特点和要求的平等科学、民主秩序、高效便捷、互信友善的新型征纳关系。和谐征纳关系是实现和谐税收的重要条件,是推动经济稳定发展,共建和谐社会强有力的保障。

一、当前税收征纳关系与构建和谐社会不相适应的主要现象及其原因

1.发展不尽和谐。税收征纳关系在整体上向和谐文明方向推进的同时,在不同的层面都具有一定的不均衡性,有的仍然存在比较明显的差距,个别区域税收征纳关系还时有摩擦出现。

2.意识不尽和谐。少数基层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服务意识不强,主动性不够,缺少沟通意识,部分税务干部不能正确看待所处的位置和工作职责。作为纳税人,一些企业和公民对税收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纳税意识比较淡薄,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偷逃税的侥幸心理。有些纳税人存在抵触情绪,造成偷逃骗欠税等大大小小的涉税案件时有发生,致使国家税收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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