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7年 第5期 论文摘萃

影响税收征管工作的体制性因素

郝建悌 贾志坚 单位:山西省临汾市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一、银行的企业化与税收管理的需要之间缺乏合适的对接点

银行是一个几乎包容和覆盖全部经济活动的行业,它依附于各个产业部门,渗透于各个产业之中,同时又影响制约着各个产业部门的发展。税收和银行之间也存在一种依赖关系,只有相互借势才能发挥作用。税务部门在税源管理过程中必须掌握企业的全部账户,一旦企业出现涉税犯罪,需要查封企业账户时,若没有银行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很难达到目的。由此可见,银行系统的配合对加强税务部门的征收管理意义重大。

我国金融管理体制自1980年开始初步建立了政企职责分开的银行体系,改革了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开拓了包括资金拆借市场、票据市场、有价证券市场在内的金融市场,实行了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分离的金融体系。结算制度方面确立了以汇票、本票、支票为主体的新的结算制度。金融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推动了整个银行系统企业经营性质的确立。企业经营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银行也不例外。允许企业多头开户,银行就可以获得更多的存款、吸引更多的客户。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对多头开户应加以制止,但银行系统却弱化甚至摈弃了监督职能。而部分企业为了转移和隐藏资金,达到自己的经营目的,在多家银行开设账户账号,与税务部门捉迷藏。税务部门追缴税款需要冻结企业银行存款,或者法院执行判决时,往往无法查到该债务人实际存放款项的银行账户,致使执法行为不能有效实施,最终必然影响国家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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