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7年 第6期 工作探索

加强税源监控的具体措施

周瑞金 上一篇 下一篇

一、按属地原则、分类划片管理的要求,统一税务机关内部征管机构设置

原则上内部征管机构设置应按计征、管理、稽查统一设置,合理划分职能。就福建省国税实际情况来看,建议区别山区和沿海,山区以县局为单位设置基层税务机构,实行集中征收管理。撤消所有基层分局改设管理科,集中县局办公。理由,一是从经济形势看,税收越来越向城市、城关集中,农村乡镇税收占的比重越来越小;二是从税收征管看,一般纳税人早已集中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必须到县局开发票,在税收起征点调整后,农村达到起征点的个体户寥寥无几,税款更是微乎其微;三是综合征管软件v2.0上线运行,解决了集中申报的技术问题,加上多元申报、代扣代缴、中介服务等的推广,为撤并基层分局创造了条件。合并基层分局设置管理科可以解决以下问题:一是便于科学调配人力资源。集中征收,集中管理,可以统一加强纳税评估,统一征管标准,统一办理纳税申报、提高办税质量和效率。二是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撤并分局改为内设管理科,使县局由原来的领导管理层转变为税收管理和行政管理合二为一的实际操作层,一方面便于征、管、查的协调,便于分工协作,便于对管理员职责的设置,便于考核管理;另一方面减少征管层次,实现扁平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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