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7年 第7期 税法理论与实务

论偷税罪立法完善

施锐利 单位:山东财政学院法学院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本文对偷税罪在立法上存在的缺陷进行了分析,对学术界和实务界在该罪的定罪标准与法定刑的把握上的争议进行了澄清,提出了未来修改完善时应采用“概括列举式”叙明罪状,应提高偷税罪成立的数额标准,取消“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的偷税手段及“对多次偷税,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的规定。

关键词:偷税罪,概括式列举,数额加比例


本文对偷税罪在立法上存在的缺陷进行了分析,对学术界和实务界在该罪的定罪标准与法定刑的把握上的争议进行了澄清,提出了未来修改完善时应采用“概括列举式”叙明罪状,应提高偷税罪成立的数额标准,取消“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的偷税手段及“对多次偷税,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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