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7年 第10期 税法理论与实务

深入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探讨

唐铁建 单位:暨南大学财税系 上一篇 下一篇

随着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深入推进,一些攻坚问题引发理论与实践操作上的困惑,比如税收执法责任制这种机制究竟是重在约束执法主体的机制,还是对执法主体约束、激励并重的机制?应该以责任为核心实施还是权责利一体化运作?具体操作如何进一步整合完善,以释放其制度创新的效应等,本文对此进行探讨,并提出有关建议。

一、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定位

目前,对税收执法责任制涵义的理解大体分为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税收执法责任制是指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规范税务机关执行法律、法规的职权,明确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责任,完善执法程序,建立行政、司法过错责任追究的法律制度。第二种观点认为,税收执法责任制就是把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按其调整的法律关系确定税收执法主体,明确税收执法责任,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使执法活动实现规范化的制度。第三种观点则认为,税收执法责任制是依法确定税收执法主体资格、明确执法职责、规范执法行为、追究违法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的制度。(1)三种观点大同小异,但充分说明税收执法责任制不外包含两层基本意思:一是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将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的人或事,监督执法主体正确履行法定的税收执法职责;二是规定执法主体不正确履行税收执法职责应被追究责任,承担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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