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7年 第1期
税收案例
借条背后
上一篇 下一篇2006年3月,安徽省宣城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开展了全市房地产企业专项检查,在首先进行的企业自查过程中,部分房地产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向稽查局报告自查自纠情况,其中就包括××房地产开发公司。初步了解,该公司是宣城市经济开发区2003年引进的外来投资企业,其投资主体是来自浙江的6个自然人股东(占股90%)和本市某公司1个法人股东。该公司承建的月亮小区安置工程是开发区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该小区总占地面积500余亩,总规划建筑面积30余万平方米,建成后将是宣城市最大规模的居民住宅区。4月4日,稽查局决定派出检查组对该公司实施实地检查。
在租用的办公室里,××公司林经理向稽查人员介绍了公司的经营现状,并特意说明,他是因股东对公司前期业务运作不满,受股东的委派,年初来公司接替前任经理的,因此对公司的情况还不太清楚,正在了解和理顺各方面关系。林经理还介绍,公司原会计是事业单位的代账会计,按单式记账方式记账,财务基础较差,2004年底新聘用了一个专职会计,将账重新理了一遍,表示公司不会在税收方面犯原则性错误,并表示公司目前资金周转有一定困难,但税款已全部按规定缴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