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7年 第1期
财税漫议
土地增值税调控作用有待观望
上一篇 下一篇北京市地税局出台新政策,要求从2006年12月1日起,北京二手房交易超过规定标准的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据媒体报道,此政策引来市场一片“红火”,中介公司和房屋买卖各方都加快了运作速度,希望赶在11月底之前完成交易。另据《北京青年报》的消息,北京地税局相关人士解释说,此次开征土地增值税,是“多年来有关方面要求的”,这次“只是在征收办法上做出了相应调整,并非对个人转让二手房新增了一个税种”。当然,对广大老百姓而言,是不是新增的税种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开征这样一个税种对他们有何影响,是否会加剧“买房难、买房贵”的严酷现状。北京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解释说,12月1日开征的土地增值税主要是针对非普通住宅的二手房转让,作为普通住宅的二手房转让不受此限。这一解释对广大百姓起到多大的安慰作用,现在谈来为时尚早。从政策出台的初衷来看,其作用有待观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