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7年 第6期
税收案例
300万元从哪里来?
上一篇 下一篇2006年9月,江苏省s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该县某房屋开发公司进行税收专项检查时,发现了一笔奇怪的会计分录:借:其他应付款300万元 贷:银行存款300万元。记账凭证所附资料有一张工行汇票申请书存根,存根上收款单位是s县贸易有限公司;另外附有一张收款单位s县xx银行出具的“收到贷款本金叁佰万元,利息待结”的收条。让稽查人员迷惑不解的是:汇票申请书上收款单位是s县贸易有限公司,而出具收条的收款单位是xx银行,两者是什么关系?询问该房屋开发公司会计,回答是归还的xx银行借款。但如果真的是xx银行回收贷款,为什么不按回收贷款程序进行并采用规定的结算凭证?
带着疑问,稽查人员决定依法调阅该房屋开发公司以前年度账册,查看该笔资金来源。稽查人员发现,资金是由t市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于1995年4月以归还借款的名义转到该房屋开发公司开设的定期存款户上。询问该开发公司会计,他支支吾吾,始终没道出个所以然来。稽查人员继续调查,但很快便遇到了问题,t市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已在1995年底进行企业改制,改制前的账册、凭证均已被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