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7年 第6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取消铬盐和松节油及其粗制品出口退税的通知 2007年3月20日 财税[2007]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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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取消下列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
税则号 产品名称
38051000 脂松节油、木松节油和硫酸盐松节油
38059090 粗制二聚戊烯;亚硫酸盐松节油等(包括其他粗制对异丙基苯甲烷及其他萜烯油)
28332920 铬的硫酸盐
28413000 重铬酸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