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7年 第7期
征纳互动
预约式管理:平等与尊重的体现
上一篇 下一篇我是山东龙大企业集团的一名财务主管,从事财务工作十余年,在与税务机关打交道的过程中,常有一种说不出的无奈。从管理态势上讲,税务机关是行政执法机关,处于强势地位,企业是税务机关的行政管理对象,处于弱势地位。强弱对比之下,纳税人原来对热情服务是不敢奢望的。但随着纳税服务被税收征管法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税务机关在服务内容、方式和手段方面的拓展和优化,纳税人的权益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和保证。
去年3月,我们接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对企业的各类产品做出预约定耗说明的通知。作为财务部的主要负责人,我对税务局的这种做法有些想不通:税务机关把监控的触角延伸到企业的生产环节,是不是管得有点宽了呢?我把这件事情和自己的想法及时向领导做了汇报。宫明杰总经理当即说:“这是好事呀!我们可以借助这个机会对公司的产品成本核算做一次详细的调查分析,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强化企业的内部管理,最大限度地杜绝“跑、冒、滴、漏”等问题的发生,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