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7年 第7期 八面来风

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的思考

邢锦山 上一篇 下一篇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要求为深化税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建立在“宽税基”基础上的“低税负”,不仅可以极大地提高公民对税法的遵从度,也使财政需求的实现和保障成为可能,而建立在简税制、宽税基、低税负基础之上的严征管,才能更好地体现税收的公平,更好地维护税法的尊严。也只有在“宽税基”的基础上,在需要与可能兼备的条件下,能实现增值税的转型,最终实现以流转税为主体向收益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的转型。

一、以实现“宽税基”为目标,建立税银联网工程

在计算机网络高速发展和银行结算系统高度发达的今天,税银联网不但必要而且可能。通过税务机关与各类金融机构全面联网,实现对纳税人经营性账户资金跨行业跨地区流动的全面监控,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一个公平、法治、透明的平台。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资金流动,必然是“有出必有入,出入必相等”,一方取得收入必然是另一方的成本支出,一方作为成本项目支出的时候,必然是另一方作为应税收入时候,加强对企业之间资金流动的收付比对,使一切应税收入都在这个税银“大网”得到有效监控,从根本上解决应税收入申报不足、增值税扣除项目虚开虚抵以及所得税计税成本虚假税前扣除的顽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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