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7年 第8期 特别策划

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中部地区试点与全国推行

岳树民 上一篇 下一篇

5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办法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在中部地区六省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八大行业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改革。这是继2004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改革之后,第二批实行该项试点改革的地区。

2004年7月1日起,国家在东北地区八大行业实行了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截至2006年底,东北地区已实现固定资产增值税抵退税88亿元。东北地区试点改革基本成功,起到了拉动投资、鼓励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更新换代的作用。中部地区的试点改革,是在总结借鉴东北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部地区的实际情况而实施的,这既是国家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采取的重大措施,也是为今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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