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7年 第8期 本刊专稿

大力推进依法治税 全面提高税收法治水平

谢旭人 上一篇 下一篇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在税收工作中的具体体现。税务机关作为国家税收执法机关,应当牢记“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坚持将依法治税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始终,全面提高税收法治水平。

一、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

(一)依法治税是现代税收的题中应有之义

税收作为国家的伴生物,与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有着密切的联系。从世界法制史来看,第一部宪法——英国大宪章的诞生,就是为了反对国王苛税并实现国家征税权力与纳税义务之间的平衡而制定的。自此以后,随着各国近现代宪政制度的发展,税收法定原则,也即税收法律主义不断发展并确立起来。从我国的法制建设状况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民主法制也得到了迅速发展,依法治国成为国家的基本方略。宪法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税收征管法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这些均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以此原则制定的税法,一般从征税主体的征税权和纳税主体的纳税义务两方面作出规范,强调征税权的行使必须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并对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等税收要素以及征税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因此,没有无法律的现代税收,税务机关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税收要素和征收程序及权限征收税款。没有法律依据,征税机关无权开征、停征、减免、退补税收。依法征税既是税务机关的职权,也是责任。法治是现代税收的至高准则和基本特征,是保障国家无偿、强制、固定地取得税收的惟一途径。只有坚持将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灵魂贯穿始终,才能真正符合现代税收制度的内在要求,实现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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