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7年 第10期 业务之窗

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利弊及建议

曾贤君 上一篇 下一篇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就其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2006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2007年2月1日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利弊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引起了媒体和房地产企业的高度关注。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对房地产企业的经营利润、对市民关注的房价是否有影响,有何利弊?笔者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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