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7年 第12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    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7年10月8日 国税发[2007]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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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更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 (试行)》, 现就做好 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以下简称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2007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007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社会各方面十分关注,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做好2007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依法治税,巩固首次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成果,进一步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和完善税制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应当看到,做好2007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 有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广大纳税人的密切配合等诸多有利条件。同时,也要认识到,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有待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环境有待改善,征管基础工作有待夯实。面对这些困难和挑战, 我们要高度重视,想方设法克服困难,化解不利因素,稳步有序地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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