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8年 第2期 税事回眸

税事回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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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首例双边预约定价安排成功签署:

2007年12月20日,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与三星电子(苏州)半导体有限公司签署了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与三星电子(苏州)半导体有限公司双边预约定价安排(apa)。这是中韩两国之间的第一例预约定价安排,是中韩两国税务局真诚合作的结果。根据协议,对纳税人的调整方法采用可比利润法,利润指标采用增值成本加成率,预约期间为2007~2010年,增值成本加成率的四分位区间为16.5%~21.47%,中位值为20.64%,并将追溯调整2006年以前的应纳税所得额860万美元。根据测算结果,在协议签署后,纳税人的成本加成率将由2006年的6.9%调增至2007年的16.5%,并在今后4年保持约16.5%的稳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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