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8年 第3期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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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决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为此,本刊特约请北京大学刘剑文教授撰写《关注民生的重要改革》一文。文章对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提高的意义与影响进行了阐述,指出:此次调整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最重要的意义在于体现了政府对民生的关注,真正体现了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同时,文章还提出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应该指数化,与物价水平挂钩;个人所得税应该考虑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