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8年 第4期 专访

变数当前 深圳国税如何再创辉煌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际专访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局长刘军

作者: 本刊记者 陈黛斐 韩霖 高阳 上一篇 下一篇

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以高票获得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项法律在终于实现了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所得税制并轨的同时,也被认为终结了经济特区的“最后一项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前后的猜测与争论,连同所有的叹息、追忆与感怀,都聚焦在特区作用最典型和集中的深圳。而新企业所得税法所带来的政策、征管方面的变数,为特区国税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值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际,我刊编辑部特别采访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军,听听他对于如何保证新旧税法的顺利衔接、如何争取纳税人的理解与支持以及如何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与反避税管理等方面的经验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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