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8年 第5期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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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近30年来,与整个市场化取向的改革相适应,我国税制作为各方利益调整的载体,进行了若干次改革,无论是1984年、1994年的工商税制改革,还是2003年以来,尤其是2007年以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为主要标志启动的新一轮税制改革,无一不是按市场经济的要求在力求税制规范。但实际情况是,这些改革离预想的或希望达到的目标还是有差距。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庞凤喜教授撰写的《税制改革应整体推进》一文认为,如果我国继续按照原有思路进行税制改革的话,成本是高昂的,成本收益是不对称的。该文指出,税制改革本身是个综合性的问题,如忽视这一点,税制改革单科独进的必然后果是:税制实施效果与理论设计初衷的严重背离。最后文章提出,未来我国税制改革应特别注重整体推进与配套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