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8年 第5期
税事回眸
税事回眸
上一篇 下一篇江苏省江都市国家税务局对生产型出口企业开展运费、保费、佣金处理等方面的专项退税评估:
一是集中剖析,分头评估。首先选择一户老企业就其整个核算及生产、出口流程进行集中评估、剖析,同时对其他企业进行评估,其间,及时沟通信息,认真讨论并严格对照相关文件,保证评估质量。二是重点企业,深入探究。结合此次评估,该局对某分局辖区内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了实地核实,评估人员深入企业车间、仓库,查看其成本核算及产成品出库情况。三是密切配合,征退衔接。通过“免抵退”税审核系统查询出评估对象2007年度有关数据,与企业的纳税申报数据、“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相比对,核实企业审批数据是否及时做纳税调整,尤其是“应退税额”是否在纳税申报表“15栏”反映、从留抵中转出。目前,该局的专项退税评估面已覆盖了所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