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8年 第6期 两岸四地税收 海峡两岸餐饮业税收比较 ◎ 赵书博(首都经贸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北京 100029) 上一篇 下一篇 李鸿翔/摄内容摘要:中国大陆与中国台湾地区(以下简称“两岸”)均对餐饮业的经营收入征收流转税、对其经营所得征收所得税、对其拥有的财产征收财产税,对其发生的某种行为征收行为税。由于两岸情况不同,所征税种也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本文首先比较了两岸餐饮业税收的相同与不同之处,最后提出了完善大陆餐饮业税收的对策。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