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8年 第11期 开放的中国

中国30年税制改革的逻辑(下)(附表格)

作者: 杨志勇(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 北京 100836) 上一篇 下一篇

(接上期)

三、税制改革的逻辑

30年税制改革是制度的需求者与供给者互动的结果。税制改革是一场政府主导型的制度变迁。政府转型是税制改革得以持续的动力。

(一)制度需求者的变化

改革开放30年以来,税收制度的需求者发生了变化,形成了各种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从所有制结构来看,已从最初清一色的公有制发展到现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格局,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中的分量与日俱增。即使是公有制经济,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国家独资企业数量越来越少,国有控股公司和国家参股公司的数量大幅增加。即使是国家独资企业,其经营自主性也大为增强。各种所有制经济、各类企业之间形成了竞争格局。公有制财政和计划型财政的存在空间越来越小。社会中的个人也逐渐实现了从附属于单位的个人到独立的个人(公民)的转变。个人在地区、企业以及各类机构之间的流动,所受到的约束也越来越少。个人对单位的附属性的下降,原先通过单位提供的保障制度必然要向社会保障制度转变,个人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也在增加。税收是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成本,相应地,税制也必须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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