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8年 第11期 特别策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解读(七)

作者: 黄晓里(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北京 100053) 上一篇 下一篇

《企业所得税法》在总结我国反避税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反避税立法经验,制定了内容丰富的反避税条款,不仅完善了现行的转让定价法律法规,还引入了成本分摊协议、资本弱化、受控外国公司、一般反避税条款以及针对避税行为的罚息等全新内容,第一次形成了较为全面的反避税立法,为打击各种避税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转让定价税收管理

(一)独立交易原则

“独立交易原则”是转让定价的基础原则,不论是纳税人制定自身的转让定价政策,还是税务机关对不合理的转让定价行为进行纳税调整,所依据的都是这一原则。在以往的立法实践中,并没有明确地提出“独立交易原则”,而是以一种解释性的语言来表述。原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和《税收征管法》都是以“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来概括这一原则。显然,这样的表述不能完整地表达“独立交易原则”的内涵和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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