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8年 第12期
税收实务
加强我国反避税地避税的税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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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跨国企业的大量涌入以及我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全球经济一体化酿就的形形色色的国际避税手法尤其是避税地避税已成为当前国际反避税的焦点。
一、国际常见反避税地避税措施
(一)美国
美国于1962年率先制定了避税地对策税制。美国《国内收入法典》规定,凡是受控外国公司(包括在避税地设立的由本国居民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公司)的利润,不论是否以股息分配形式汇回母公司,都应计入美国母公司的应纳税所得征税。随后,欧美发达国家都相继建立了避税地对策税制。企业缴纳的税收是国家财政最重要的来源之一,对于发达国家来说,不缺少外来投资,但作为主要的资本输出国,如果国内资金纷纷外逃,税收必然无法保证。因此,美国、英国都纷纷制定政策来限制本国企业在避税地注册公司。例如,美国政府在提出本国的政府采购计划时,禁止向以百慕大为注册地的公司提供竞标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