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8年 第2期 税制改革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凸现新税制的国际化和规范化(附表格)

王海勇 慕野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山东省栖霞市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合二为一,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我国的新企业所得税制度与原企业所得税制度相比,在纳税人、纳税义务、税率、收入、扣除、资产的税务处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税收优惠、反避税管理、征收管理等方面均有一些突出的变化,标志着新企业所得税制度更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和国际性,对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都具有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新《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际化,规范化


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合二为一,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我国的新企业所得税制度与原企业所得税制度相比,在纳税人、纳税义务、税率、收入、扣除、资产的税务处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税收优惠、反避税管理、征收管理等方面均有一些突出的变化,标志着新企业所得税制度更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和国际性,对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都具有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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