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8年 第6期
工作探索
《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催生“所得纳税会计制度”
上一篇 下一篇内容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由实体性规定、程序性规定与应纳税所得额确认三部分组成,其中关键是准确无误地确认应纳税额。税法与会计的差异是催生“所得纳税会计制度”的客观基础;税法直接授权是催生“所得纳税会计”的法律依据;财税会计制度适度分离的国际趋势是催生“所得纳税会计制度”的外部环境。应该抓住直接授权这一契机制定与完善“所得纳税会计制度”进而为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税务会计奠定基础。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法》 直接授权 所得纳税会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由实体性规定、程序性规定与应纳税所得额确认三部分组成,其中关键是准确无误地确认应纳税额。税法与会计的差异是催生“所得纳税会计制度”的客观基础;税法直接授权是催生“所得纳税会计”的法律依据;财税会计制度适度分离的国际趋势是催生“所得纳税会计制度”的外部环境。应该抓住直接授权这一契机制定与完善“所得纳税会计制度”进而为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税务会计奠定基础。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法》 直接授权 所得纳税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