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8年 第8期
税法理论与实务
我国公民纳税意识之分析
上一篇 下一篇纳税意识是指公民对税法确定的纳税义务的基本观念、认同程度及履行态度。目前我国公民纳税意识依然比较薄弱,不知税收为何物以及不愿纳税、不想纳税、能拖则拖、能逃则逃的人仍然不少。其原因多种多样,本文主要从心理活动角度分析我国公民纳税意识薄弱的若干原因。
一、公民生存、发展需要的满足程度
心理学认为,需要是行为的动力,需要具有层次性,当低层次需要满足后便产生高一级需要,其中生存需要是最低层次的需要。如果公民的生存受到威胁,那么他会想尽一切办法求生。纳税直接减少了公民的可支配收入,如果其生存条件因此受到影响,则无论这个纳税人是个体纳税人(即自然人)还是群体纳税人(如法人),都会想方设法逃避纳税义务或是长期拖欠税款,以此来捍卫自己生存条件。另外,在竞争日益激烈、不发展就难以生存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对发展的需要也愈加迫切起来。物质决定意识,“衣食足而知荣辱”,知荣辱而重信义。因此,广大低收入群体以及众多缺乏发展后劲的企业当其自身生存、发展需要尚未得到应有保障时,是不可能关注社会共同需要的,是不会产生依法纳税意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