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8年 第9期
论文摘萃
以新方式提升流转税管理效能
上一篇一、当前流转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粗放的税收管理方式,给流转税管理工作带来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工作量不断增多,工作质量难以保证。税制改革以来,流转税工作内容主要以税政为中心,涉及管理方面的内容比较少。随着“金税工程”的开通和省以下流转税部门工作职能不断向管理职能转变,流转税部门的工作越来越多。基层单位的工作量增加,工作压力增大,工作责任越来越重,深入开展专门研究时间不足,只能满足于完成一般的管理工作和事务性工作,工作质量难以保证。
第二,主管部门过多,系统工作效能难以体现。流转税业务实行国家税务总局、省、地市、区县四级垂直管理,级别越低的单位负责的业务量越多。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单独设置流转税部门,大部分地市局流转税部门没有单独设置,流转税和所得税业务都在税政管理部门,而区县级情况更严重,征管、流转税、所得税、涉外、进出口等多种业务都在综合业务管理部门,经常是多项工作任务相互交叉,使基层单位工作起来无所适从,不知道先做什么好,增加了基层工作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