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8年 第12期 税法理论与实务

征税权之法理研究

李占荣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当前我国税收实践中的诸多问题都有其宪法总根源。征税权主体与宪法主体是耦合的,征税权的行使是一种宪法权力行为,征税权的实现程度是宪法税收调整机制有效性的测度,因而宪政法律秩序是征税权的形式表征。从宪法层面看,征税权是一种契约性经济权力;从行政法的层面看,征税权是一种行政性经济权力;从经济法层面看,征税权是一种调控性经济权力,可见经济权力是征税权内容的实质。不同征税权种类都有其经济人权根源,形成对应关系。国家行使征税权同时也是在履行保障经济人权的宪法义务,而真正的权利主体是全体人民,所以经济人权是征税权的权源。

关键词:征税权,宪政法律秩序,经济权力,经济人权


当前我国税收实践中的诸多问题都有其宪法总根源。征税权主体与宪法主体是耦合的,征税权的行使是一种宪法权力行为,征税权的实现程度是宪法税收调整机制有效性的测度,因而宪政法律秩序是征税权的形式表征。从宪法层面看,征税权是一种契约性经济权力;从行政法的层面看,征税权是一种行政性经济权力;从经济法层面看,征税权是一种调控性经济权力,可见经济权力是征税权内容的实质。不同征税权种类都有其经济人权根源,形成对应关系。国家行使征税权同时也是在履行保障经济人权的宪法义务,而真正的权利主体是全体人民,所以经济人权是征税权的权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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