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8年 第1期
税收案例
四亿变成八千万
——深圳某外企典型“低进低出”避税案剖析
上一篇 下一篇经过近两年的深入调查,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反避税人员查获了一起以“低进低出”方式避税的典型案例,其价格差异之大,为历年查获案件之最。与以往运用“低进高出”为手段进行避税不同,“低进低出”更具隐蔽性,对税收收入危害非常严重。本文对这起案件的来龙去脉进行了深入剖析,以期对税收反避税工作有所借鉴。
为避税,一家外资企业竟然把年度实际价值为4.39亿元的货物作价8317.62万元卖给境外关联公司,六年累计产压低产品价格17.16亿元,相当于其账面价值的302.8%,造成所得税计税基数大幅缩小,巨额税款流失。这是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反避税人员查获的一例以“低进低出”方式避税的典型案例,其价格差异之大,为历年查获案件之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