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国税局开展税务稽查绩效考核
上一篇 下一篇山东省日照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深化税务稽查绩效考核,强化管理,有效地规范了税务稽查工作执法程序,增强了税务稽查执法力度,提高了税务稽查工作质量。
突出四个重点,制定符合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的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考核包含了稽查工作职责、目标和要求等方面,概括为稽查绩效、责任连带、争先创优、基础工作四个重点内容。工作绩效考核。包括税务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工作内容。对选案环节的考核突出了选案的“准确率”和向检查环节提供足够的案源,凡因案源不足影响检查或所选案件达不到准确率的扣减分数。对检查环节的考核注重检查力度和检查额度,即检查是否做到了程序合法、手续齐全、取证完整、事实清楚、证据有力、查深查透;是否做到了稽查报告制作规范、引用法律条款准确。对审理环节的考核侧重于审理质量,即审理人员对检查人员实施检查程序的合法性、违法事实认定的准确性、案件处理建议的得当性进行把关、考核。对执行环节的考核,主要是看执行人员对审理的案件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保证查补的税款足额入库,凡应采取冻结、查封、扣押等措施而未采取或措施不力而导致查补税款不能入库的扣减分数。基础工作考核。具体考核学习、行风廉政、出勤、节假日值班、参加集体活动、工作协调、环境卫生、个人着装上岗等情况。连带责任考核。凡稽查人员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在省市局目标管理考核中被扣分的,在绩效考核中加重处罚;所负责的工作导致他人或基层工作失误的,负有连带责任;因管理不善,执法不规范,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工作失误的,扣减分数,在评先工作中一票否决。争先创优考核。凡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国税机关组织的争先创优活动中获得荣誉的,分别按级次奖励分数;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创造出科学先进的工作经验、工作中被上级表扬奖励的,给予加分;稽查工作成效经验、调查研究成果被上级单位推广的,给予加分;对超过选案准确率、查补入库率、查结户次指标的,按超标数额给予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