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8年 第1期 摘之摘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纪坡民 上一篇 下一篇

当今世界各国的法律制度,在全球享有广泛影响的,是“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近代以来,“大陆法系”由欧洲大陆传播到全球的广大地域,到如今,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中,实行“大陆法系”的要占一半以上。与“大陆法系”平分秋色的是“英美法系”。世界各国,在立法上属于“英美法系”的,也有将近一半。

孪生兄弟,面目迥异

近代以来通行世界的这两大法系,都源于罗马法,是“罗马法复兴运动”的一对“孪生兄弟”,可是,模样儿却长得很不一样。“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受罗马法的影响比较小,也比较间接,主要是通过吸收罗马法的概念、范畴和基本原理,将它们融入本国原来的法律中。“大陆法系”受罗马法的影响更大、更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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