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8年 第2期
业务之窗
“自建”厂房存在的税收问题及征管对策
上一篇 下一篇随着各地招商引资的不断推进,工业建设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一些投资商着眼于经营利润最大化,不通过建筑公司承建厂房,而直接采取自购材料,雇工“自建”厂房的形式。这种“自建”项目被税务部门称为非在管建筑安装工程,其税收征管难度很大,税收极易流失于无形,成为税收管理面临的新课题、新挑战。
存在问题
(一)由于建设方大多属私营业主,基建厂房基本采取自备材料、雇工自建的投建形式,账证残缺不全,成本核算混乱;作为法定纳税人的施工方大多系流动“工程队”或当地农民,隐蔽分散,流动性大,税收极易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