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8年 第3期 特别策划

增值税重要政策调整分析

邢国平 上一篇 下一篇

2007·政策·盘点

2007年,我国税收政策调整频繁。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到中部六省26个城市增值税转型试点,从出口退税率调整到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表内容修订,每一次政策变化都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为使广大纳税人对这些政策有一个整体了解,本刊邀请多位财税人士对过去一年中的重要税收政策进行了梳理,分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进出口税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及其他税种篇对各项政策进行了详尽解读,对相关政策调整可能给企业经营活动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提示,为便于归纳,特将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合并在一篇叙述,希望对纳税人更好地掌握和运用政策有所帮助。

一、税率及对应税项目的调整

1.国税函[2007]624号文件规定,目前我国进口和自行生产的硫磺均是经加工制得的,其适用税率为17%,从2007年6月7日开始执行,文件发布之前的纳税事项不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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