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8年 第4期 两会访谈

关于税收与民生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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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本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与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社会进步密切相关。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税务部门既是经济管理部门,也是社会服务部门,民生问题落实到税务部门,就是要围绕做好“公平、公正、公开、公共”这篇大文章,促进发展,改善民生,切实发挥好税收的职能作用。

公平:税收制度安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实现税收公平,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的题中之义。税收制度的设计和安排必须体现公平,要通过不断深化税制改革,逐步建立起更加公平、科学、法制化的税制体系。首先,税收要营造公平的政策环境,构建平等竞争的起跑线。就是要体现横向公平,让能力相同的纳税人承担相同的税收。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就体现了这一原则。在今后的税收改革中,也要以公平的利益分配为导向,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政策环境。其次,税收要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要体现纵向公平,兼顾不同纳税人的赋税能力,逐步缩小发展差距,实现共同富裕。今后要通过逐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开征社会保障税、建立城乡统一税制等措施,合理调节收入分配,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第三,税收要体现收益和补偿的公平,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要在资源开采和补偿机制方面发挥税收的引导和调节作用,加快城乡建设税费制度改革的研究,加大税收调节耕地占用行为的力度;深入开展环保领域税费政策研究,改革和完善资源税,及早开征环境保护税,促进环境保护、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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