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8年 第4期 财税漫议

开征环境税值得期待

孙瑞灼 上一篇 下一篇

环境税是一种通过市场机制分配环境资源的经济手段,它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了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2007年6月,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出我国拟开征环境税,由此确立了通过税收手段加强环境治理的政策思路。

对于普通大众而言,新税种的开征意味着税负的加重,然而,对环境税人们却充满期待。原因很简单,环境是每个人生存的根本,保护环境事关每个人的健康、安全等切身利益。环境税既有调节经济行为、减少环境污染的作用,又有为国家公共财政筹集资金的功能。政府用征来的税收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治理或对环保企业进行贴补,给企业以环保的压力和动力,继而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不少国家先后运用各种法律和政策手段,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其中,税收被许多发达国家作为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开征环境税时间较长的荷兰,1971~1996年间,环境税收占该国税收总收入的2.5%。在瑞典,硫税的开征使石油燃料的硫含量降至法定标准的50%。在挪威,1991年开征二氧化碳税,使一些燃烧工厂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了21%。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实施环境税具有提高经济效率和实现环境目标的双重潜力。进入21世纪,全球资源环境形势日益严峻,人们环保意识与日提高,可以预见全球环境税收的征收范围将更加广泛,环境税收制度的全球化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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