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树立“职责、法治、学习、创新、协作”的现代稽查理念,在建立分类检查机制、设立首席稽查专家、强化稽查案例分析等方面积极探索现代稽查工作途径,提高了全省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建立分类检查机制,优化稽查资源配置。分类检查机制就是针对行业性税收专项检查、分级分类检查、涉税违法案件查处等不同的稽查工作任务,在原有检查形式中分别嵌入纳税评估、税务审计、税务侦查等科学方法,实施管理型检查、审计型检查、打击型检查,达到优化稽查资源配置、有效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目的,充分发挥税务稽查部门规范税收秩序、监督纳税质量、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职能作用。管理型检查,主要针对行业性专项检查的非重点税源企业,借鉴税源管理部门行之有效的纳税评估方法,通过第三方信息对被检查对象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分析,发现疑点后当面约谈直至实施税务检查的检查方式。审计型检查,是针对分级分类检查中的重点税源企业,借鉴审计方法,对被查对象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做到税种查全、环节查到、项目查清、问题查透,分析和认证涉税问题,做出纳税质量评价和纳税风险提示的检查方式。打击型检查,是针对涉嫌偷、逃、骗、抗税及虚开抵扣税款发票、凭证的案件,采取税警联合的方法进行内查外调,查证涉税违法事实,依法做出行政处罚的检查方式。在管理型、审计型检查中,发现有偷、逃、骗税嫌疑的,及时立案实施打击型检查。自2007年实施分类检查机制以来,效果显著。通过对部分企业实施管理型检查,专项检查查处率达到29.4%,比上年增长96%;全省通过对13户省级重点税源企业实施审计型检查,查补收入6290万元,占全省三级重点企业查补总收入的71.8%;通过对重大涉税违法案件实施打击型检查,强化了税警协作,突破了一批取证难的大案要案,收到了打击一个、震慑一批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