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8年 第6期
经验点滴
鞍山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做好施工企业发票换票工作
上一篇 下一篇辽宁省鞍山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对施工企业率先开展大票换小票工作,有效防范了发票虚开。
过去,建筑工程开始后,由建设单位(发包方)仅就该项工程总体营业税进行一次性的代扣,总承包人将该项工程进行分包后,二包、三包商仍用这张代扣代缴完税凭证证明承包的工程已经完税,而地 税局只能手工登记二包、三包金额和税额,征纳双方工作繁琐,不利于对税源的掌控。
在发票换票工作中,该局确立了内外部相互配合协调、首尾相连的工作机制,即从企业合同签订到转分包结算各环节环环相扣,内外部相互协调配合。组织有关人员学习省建筑业营业税管理办法,逐条逐项研究政策,吃透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政策的方法、步骤,他们先后走访调研了鞍钢集团公司、鞍钢股份公司等企业,要求企业按照工程明细签订合同,改变以前按照项目签订合同的办法,实行一个工程一个合同。在分局内部采取模拟操作的方法,选择了鞍钢矿业公司的具有三包、四包的合同,进行换开模拟演练,确定了工作的可行性。研究、制定了分局内部的转分包审批手续、程序以及资料存档手续。具体做法是:由管理科审批转分包审批事项,计征科实行换票并进行报结,最后由发票窗口代开发票。该发票换票流程自2008年1月运行以来,成效显著,纳税人建筑工程转分包换票的树型结构基本成型,运行情况良好,改变了过去按工程项目多次开票给税收工作造成的被动局面,使转分包代开发票工作趋于规范。